于2014年5月18日至2014年6月17日向环境保护部进行第Ⅲ、Ⅳ、Ⅴ阶段环保达标车型,于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7日向环境保护部进行第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申报的企业请注意:
为避免企业申报或车型发布时发生的错误,请企业负责申报的同志尽快查看(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7日期间申报)证书核对稿(国Ⅲ第103-2批、国Ⅳ第79-2批、国Ⅴ第34-2批、国Ⅱ第73-2批),(2014年5月18日至2014年6月17日期间申报的)公告核对稿(国Ⅲ第103批核对稿、国Ⅳ第79批核对稿、国Ⅴ第34批核对稿、第91批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核对稿、公告变更核对稿),核实本企业所申报车机型。
如果汇总表中的错误是检验报告或附录填写错误所造成,则需打回该车型的附录及申报表重新修改附录后由检测机构重新出具检测报告企业重新申报。
2014年6月28日之前(含当日)将所核对的问题按规定的格式将结果反馈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新车排放达标申报办公室。
本期核对稿仅包括以上所述时间之内申报的达标车型。
目前申报表处于被打回或保留状态车型,不在本次核对稿中,请企业尽快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报表不列入本批次。
各企业不得延误反馈时间,在规定的核对期内未收到企业反馈,则视为无问题。
本核对稿仅用于企业核对申报车机型信息,不可用于车辆销售、注册、登记。
请将核对信息反馈表发送传真至:(010)84926554
信息反馈表:
企业名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车型 | 型式核准号 | 申报表编号 | 附录编号 | 更正前错误内容 | 更正后正确内容 | 错误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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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企业在此处填写发生错误的原因,如:电子报告错误、申报汇总表错误(纸文件发送日期)等等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申报办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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